
选对索赔方式,可以使受害人的索赔达到事半功倍的效用。根据实践经验,受害人在同等伤害的情况下,索赔的途径不同,最后获赔的赔偿款数额也有所不同。
事故发生后,有的当事人会选择和解,有的会选择调解,也有当事人会选择诉讼。但由于每个人因车祸造成损失的程度不一样,不能冒然下定论说上述哪个途径是最好的,只能说合适受害人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而大多数受害人因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对于民事纠纷往往抱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态。在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往往希望通过和解或调解的方式解决车祸赔偿,但事实上,和解、调解真的可以解决车祸带来的诸多问题吗?例如:
问题1:和解、调解能否保障受害人最大利益?
在和解、调解的情况下,肇事方都会要求受害人把索赔材料给自己或者是保险公司,确定赔偿数额。但是,一旦双方就赔偿标准和数额问题发生争议,赔偿将无法进行下去。对于受害人来说,和解、调解的风险太高,证据材料给了对方,想打官司没有材料,不打官司又拿不到赔偿,无法真正保障自身利益。
问题2:和解、调解获赔的金额能否保证受害人的治疗进程顺利进行?
和解、调解大多依赖各方当事人的自由意志,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项目并非按照法定的标准赔,获赔金额较低。若受害人需长期住院治疗,和解、调解获赔的金额将无法解决长期治疗费用,受害人的治疗进程可能会受到阻碍。
问题3:和解、调解能否保障受害人赔偿款落实到位?
受害人认为和解、调解获赔时间短,实则和解、调解并无法律保障,真正拿到赔偿款的时间可能遥遥无期。例如双方签订和解、调解协议时,经常会约定分期付款,这样问题就可能出现在付款上,有的赔偿义务人支付了前期费用,后期却一拖再拖。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和解、调解不能解决受害人因车祸带来的问题,但并不意味着受害人就不能选择和解、调解处理事故赔偿。
对于事故损害较小的案件,一方面,因有保险理赔,在保险公司的参与下,双方当事人和解、调解可快速处理赔偿问题;另一方面,受害人可以向专业交通律师等寻求咨询和帮助,在律师的协助下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
温馨提醒:对于交通事故伤残、死亡等重伤害的案件,为了实现受害人及死者家属利益的最大化,受害人应在律师的指导下优先选择诉讼方式索赔。通过诉讼途径索赔,相较于和解、调解有着明显的优势:首先,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严格按照法定赔偿标准计算各项赔偿数额,不会出现项目缺算、标准压低的情况,能够最大程度算出受害人应得的赔偿金额,充分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其次,诉讼获得的生效判决书、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旦赔偿义务人不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查封财产、冻结账户等方式确保赔偿款落实到位,不会出现付款拖延的问题。最后,即便案件涉及后续治疗,诉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预留索赔空间,若后续产生新的治疗费用,受害人还可以依法另行主张,不会因为一次处理就断了后续救济的途径,能充分保障受害人的治疗和后续生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