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2026年1月30日发布的《2025年河南调查总队主要调查数据》,2026年8月10日发布的“2025年河南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河南省2026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更新如下: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河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
202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926元(死亡/伤残赔偿金)
2025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7319元(被扶养人生活费)
202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平均工资为86199元(丧葬费,暂未更新)
常用赔偿数据:
1.【护理费】129.82元/天(按城镇非私营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标准计算)
2.【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天
3.【营养费】20元/天
4.【交通费】20元/天
5.【误工费】163.19元/天(农村居民农林牧渔业);129.82元/天(城镇居民服务业)
6.【伤残/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43926元/年
7.【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27319元/年
8.【丧葬费标准】43099.5元
8.【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按照50000元×伤残赔偿指数计算,十级伤残即为5000元,依次类推
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误工费/护理费标准)


具体赔偿项目
说明:
1、医嘱确定的与交通事故损害有关的院外购药费用应计入赔偿范围。
2、过度医疗、挂床、贵宾医疗等不合理费用不计入赔偿范围。
根据遗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收入状况:
有固定收入的: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
无固定收入的:农村居民,按照河南省城镇非私营农、林、牧、渔业就业人员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59563元/年)÷365×误工天数计算;城镇居民,按照河南省城镇非私营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就业人员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47384元/年)÷365×误工天数计算。
参考证据:有固定收入的赔偿权利人应提供用人单位登记资料,劳动合同或者社保证明、连续6个月以上的工资银行流水以及用人单位出具的因误工实际收入减少的证明等证据。
说明:
1、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职工、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未满18周岁的受害人,在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支持误工费。
2、因误工收入实际减少的证明应当由用工单位负责人以及制作证据材料的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参考证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明需要护理以及护理期限、护理依赖等。雇用护工的:应提供护理证、护理合同、支付护理费凭证(收据、发票等)。
说明:完全护理依赖或者受害人75周岁以上的护理年限暂按5年计算,5年后发生的另行主张;其他情况暂按10年计算,10年后发生的另行主张,但侵权人或者保险公司认为护理年限应当低于10年的,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根据鉴定意见认定。
参考证据:病历资料、转院医嘱、交通费发票等证明交通费的发生。
参考证据:病历资料、住院记录等证据证明住院事实以及住院天数。
伤残赔偿系数计算:一级伤残的伤残赔偿指数为100%、二级伤残为90%,以此类推,至十级伤残为10%。受害人有多处伤残的,以最高伤残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为基础,每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附加指数,按照所增加伤残的伤残赔偿指数的十分之一叠加,附加指数之和不超过10%,总赔偿系数不超过100%。
参考证据:应提供司法鉴定意见证明其伤残程度。
说明:“六十周岁”“七十五周岁”的计算应以“损害之日”时的年龄为准。
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具体以器具配置机构意见或者司法鉴定意见书为准。
计算方法:1.单个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方法
(1)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被扶养人扶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扶养义务人人数×(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赔偿系数;
(2)被扶养人为18至60周岁无劳动能力人又无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扶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扶养义务人人数×20年×赔偿系数;
(3)被扶养人为6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的:被扶养人扶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扶养义务人人数×{20-(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赔偿系数;
(4)被扶养人为75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扶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扶养义务人人数×5年×赔偿系数;
(5)死亡案件的赔偿系数为100%。
2.多个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方法(分段累加)
几个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结果相加后乘以赔偿系数,赔偿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参考证据:与受害人之问关系的证明,包括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等户籍所在地相关机构出具的扶养关系及被扶养人情况的证明。被扶养人为成年近亲属的,应提供相关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意见或者医院诊断证明、残疾人证、被扶养人养老社会保险等能够证明被扶养人劳动能力以及生活来源情况的证据。
说明:
1、被扶养人生活费自受害人死亡之日/定残之日起计算。
2、被扶养人达到法定退休或领取养老金年龄时,推定其无劳动能力,但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
3、只有受害人在遭受人身损害时依法应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才可以被列入被抚养人范围。
参考证据:应提供受害人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等证据证明办理了受害人丧葬事宜。
参考证据:受害人死亡医学证明、尸检报告、户籍注销证等证据证明受害人因事故身亡以及赔供权利人与受害人亲属关系的证据
参考证据:维修费、拖车费等发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车辆评估意见、购车发票,营运车辆证明、营运流水等营运收入证明,停运时间证据;租车合同及租金发票等。
说明:车辆贬值损失一般不支持。